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第38556886号“南梦宫”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5-03 08:07 阅读()
异议人:广州南梦宫万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长沙南梦宫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南梦宫万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长沙南梦宫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8期《商标公告》第38556886号“南梦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南梦宫”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制图”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398389号“万代南梦宫”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室内设计;计算机编程”等。异议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为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文字,并未形成有明显区别的含义,双方商标近似,故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556886号“南梦宫”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第36177718号“冰雪露”商标准予注册的决 11-15
-
第43463946号“人二创”商标部分不予注册 11-15
-
德媒:绿色技术专利,中国处于领先德国 11-15
-
光明乳业获赔25万 11-15
-
钟薛高申请“别内卷”商标被驳回 11-15
-
北京“无印良品”VS日本“无印良品” 11-15
-
“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尘埃落定 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