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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11941号“玖姿爱恋 JIUZIAILIA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6-01 07:53 阅读()

    异议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谢何卫
  异议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谢何卫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8期《商标公告》第40511941号“玖姿爱恋 JIUZIAIL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玖姿爱恋 JIUZIAILI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美容面膜;指甲油;化妆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285577号“玖姿”商标,第3119665号“玖姿JIUZI”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肥皂;去污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玖姿”,并未形成有明显区别的含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511941号“玖姿爱恋 JIUZIAILIA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