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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行政处罚
发布于 2021-04-13 08:44 阅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罚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罚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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