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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99606A号“好运美家HYMJ HAOYUNMEIJI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5-27 12:41 阅读()

    异议人: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好运美家装饰工程(广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创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好运美家装饰工程(广西)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61期《商标公告》第36399606A号“好运美家HYMJ HAOYUNMEIJI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运美家HYMJ HAOYUNMEIJIA”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运载工具保养服务”。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469979号、第11469989号、第11470008号“好运轮胎GOODRIDE”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气筒或泵的修理;运载工具(车辆)故障救援修理服务”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权利并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6399606A号“好运美家HYMJ HAOYUNMEIJI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