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金榜研究院 > 行业资讯 >

关于第33625806号“大树金融”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于 2021-04-27 09:16 阅读(

关于第33625806号“大树金融”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050242号
 
   
 
  申请人:蔷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25806号“大树金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64195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继伟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