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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发布于 2020-10-13 16:54 阅读(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