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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发布于 2020-09-15 16:38 阅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如果有上述情形的,商标可以免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