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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40970号“LUJIAZU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于 2020-12-10 10:15 阅读(

 
  申请人: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城文化中心
  委托代理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40970号“LUJIAZU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557720号“陆家嘴”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