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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42419号“倾心”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0-11-19 13:35 阅读()
异议人:云南旭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互易网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州丘比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云南旭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州丘比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52期《商标公告》第35342419号“倾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倾心”指定使用于第45类“社交陪伴;服装出租;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969813号“倾心”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8类“电话通讯;信息传送”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有其各自不同的内容、方式,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5342419号“倾心”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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