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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东方卫视一口咬定"欢乐喜剧人"商标是恶意注册商标

发布于 2020-03-05 11:05 阅读()

高价值商标是企业软实力的体现,长远来看,可以产生巨大的利润,恶意注册商标最直接目的是想谋取暴利。从2015年到现在《欢乐喜剧人》已经成功举办5个赛季了,号称是国内喜剧最高荣誉殿堂。随着节目收视率的逐年攀升,“欢乐喜剧人”商标的价值也在成倍增长。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欢乐喜剧人”商标是否是恶意注册商标的产物,在这些年来一直处于争议当中,一直到近日才有了最新进展。

 


以其中第17642635号“欢乐喜剧人及图”商标为例,是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表演(演出),电视文娱节目,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娱乐,演出等服务上。

 


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SMG“东方卫视”的运营管理,与“欢乐喜剧人”商标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于是,上海东方娱乐以上述商标构成恶意注册商标为由,对其提出了异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相关证据材料认为,东方娱乐对其具有较高独创性的人形图形美术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被异议商标图形与该著作权作品已构成实质性近似,已构成抄袭和摹仿,损害了东方娱乐的在先著作权。因此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面对这个结果,北京欢乐嘉娱当然表示不服,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

 

经复审查明,《欢乐喜剧人》是由东方卫视携手欢乐嘉娱、华录百纳全力打造的。并且,欢乐嘉娱与东方娱乐于2015年1月1日曾签订了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原名《欢乐总动员》)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欢乐嘉娱拥有该节目于全球范围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出版、发行及各种形式的传播或许可他人使用之权利等)。

 

知识产权局认为,欢乐嘉娱与东方娱乐及华录百纳三方共同对“欢乐喜剧人及图”商标在电视文娱节目等相关服务上进行了宣传并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东方娱乐提交的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东方娱乐将“欢乐喜剧人及图”作为商标在被指定使用的电视文娱节目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综上决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如今再查询第17642635号“欢乐喜剧人及图”的商标状态,2019年11月21日已经被注册公告。

 

判断是否具有恶意注册商标行为,争议双方可以向知识产权局寻求帮助。一件商标,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企业或个体,它们多半以合作的形式出现。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务必要明确的一件事,就是商标的所属权。随着商标的使用,其价值的增长速度可能会突破你的预测,不要等到出现问题了再想办法去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