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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ARD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3 09:58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6508号“ROYAL GARD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25586号图形商标、第33629462号“ELVSTRΦM SAILS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937166号“ELVSTROM SAIL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含义、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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