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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医”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2-22 14:21 阅读(

 申请人因第5000643号“老太医”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12259号决定,于2018年07月0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撤销被申请人乔显热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复审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申请人依法受让的商标,自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以来一直进行公开、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申请人考虑其商业价值和发展空间受让了复审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复审商标于2014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18日期间在“人用药;医用药物”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使用。综上,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将复审商标授权给哈尔滨北牛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许可授权书、商标注册证;
  2、哈尔滨鑫生制药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老太医”四味脾胃舒片产品照片及包装实物;
  4、哈尔滨北牛制药有限公司人员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的展会及活动状态截图打印件;
  5、药品价格315网查询的“老太医四味脾胃舒片”价格对比及详细情况截图;
  6、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药品价格315网关于“老太医”药品广告违法被查处的新闻报道资料;
  7、药品价格315网、药房网商城、快易捷药品交易平台、寻医问药网、康爱多网上药店等网站关于复审商标产品的销售截图;
  8、“老太医”品牌产品照片及说明书;
  9、将复审商标授权给山东得能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许可授权书;
  10、山东得能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购销合同。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原撤销被申请人乔显热370282197711266931于2005年11月14日申请注册,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医用药物;药制糖果;消毒剂”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8年10月13日被核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6月27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原撤销被申请人于2014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1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人用药;医用药物”等商品上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商标专用权人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专用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属于对注册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商标注册人在指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
  本案中,证据1、2显示原撤销被申请人于2014年1月1日将复审商标授权给哈尔滨北牛制药有限公司(现名义:哈尔滨鑫生制药有限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证据5、7为药品价格315网、药房网商城、快易捷药品交易平台等网站关于老太医四味脾胃舒片、通脉片等产品的销售资料。证据6虽为老太医通脉方产品在指定期间内违法广告被查处的报道,但仍能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进行过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证据3、4、8亦可对上述事实予以佐证。证据9、10形成时间虽不在指定期间内,但亦可证明原撤销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具有积极使用的主观意图。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人用药;医用药物”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考虑到“药制糖果;冻疮制剂”与“人用药;医用药物”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也可予以维持。另外,“消毒剂;兽医用药;杀寄生虫药(人用或兽用)”与“人用药;医用药物”不属于类似商品,复审商标在“人用药;医用药物”上的使用并不能当然延及上述商品,且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进行了使用,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人用药;医用药物;药制糖果;冻疮制剂”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申请商标-500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