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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海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22 10:58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93483号“锦海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85141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被注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50194号商标、第13004337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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