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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庄园”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19 10:45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73673号“尚义庄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具有区别于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尚义”的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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