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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CRW及图”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3-10 09:46 阅读(

申请人因第3993881号“英皇CRW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9263号决定,于2018年07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市场调查,百度搜素引擎、淘宝、京东网等,均未检测到被申请人在使用复审商标信息,从而得知该商标近三年一直没有使用。复审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是澡盆等商品,被申请人在实际使用中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近三年中有使用。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阶段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证据如下(复印件):
  1、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复审商标销售使用证据;
  3、广告发票复印件以及户外广告、报刊等;
  4、产品、产品目录;
  5、被许可人使用复审商标在专卖店图片、全球的展厅及参加各地展会的图片;
  6、荣誉证书。
  经审理查明:1、复审商标由庞健锋440603197210253838于2004年04月02日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于2006年4月28日获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11类"澡盆;蒸汽浴装置;抽水马桶"等商品上。复审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4月27日。
  2、申请人2017年10月9日对复审商标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3、被申请人核定使用在澡盆、淋浴隔离间商品上的第3993881号“英皇CRW及图”商标至迟于2009年5月19日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此项事实由商评字[2014]第024875号《关于第7407152号“鹰皇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在案佐证。
  4、2011年12月,被申请人的第3993881号“英皇CRW及图”商标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我局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2014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在澡盆、蒸汽浴装置、抽水马桶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本案中,证据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证明被申请人授权许可佛山市高明英皇卫浴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证据2经销协议、销售发票可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被许可人与第三方企业具有经销关系,且被申请人提供的经销协议中均显示了复审商标,并附指定期间内开具的发票予以佐证。证据3广告费发票均显示形成于指定期间内,加之广告、报刊图片及证据4产品图片、证据5专卖店、展厅、展会图片予以佐证。综合考虑本案全部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浴盆、淋浴隔间商品上进行了公开、合法、有效的实际商业使用。浴盆、淋浴隔间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澡盆、蒸汽浴装置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商标-399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