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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原研B.R.A.H.M.S PCT T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7 09:08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10270号“德国原研B.R.A.H.M.S PCT T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特征,可以区分商品来源,“德国”真实表示了申请人所属国和商品的来源地,属于国名条款的例外情形。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德国”,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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