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评委 > 评审案例 >

“林小菌LIN XIAOJU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7 09:02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31999号“林小菌LIN XIAOJ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特殊寓意。申请商标经特殊设计,在使用中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菌”字为汉字的不规范使用,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