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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随意"搬运"别人的作品?小心侵权!

发布于 2020-01-17 10:31 阅读(

未经授权随意转载?
 
著名曲艺理论家、相声“文字辈”传承人、著名作家孙福海状告某网络平台及耿某侵权,日前,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侵权人耿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利用某网络平台,侵犯了原告孙福海的作品署名权网络传播权,并当庭表示道歉。

原告孙福海于2019年发现某网络平台网站及App上,一署名“开心做出戏”的用户多次发布出自孙先生所著《不用偷着乐》《逗你没商量——相声界奇闻趣事》等著作中的作品。孙先生曾在文章留言区提示该用户,转载文章应注明原作者和出处,但该用户对此置之不理,并继续以其个人名义大量发布孙先生的作品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先生委托律师开展取证和维权工作。经统计,该侵权用户以“原文照搬”的方式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孙先生文章,累计达40篇。2019年8月27日,律师致函某网络平台所属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依法提供该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便律师开展维权工作,但该网络平台拒不提供。为此,9月17日,孙先生将该网络平台诉至法院,孙先生认为:该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应依法承担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




10月16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某网络平台的代表暨法务工作者,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向法庭和律师提供了直接侵权人耿某的个人信息。在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实际侵权人耿某为被告后,11月13日,该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对耿某释明法律法规及大量证据和事实。耿某承认了其侵权行为并向孙先生手书道歉信,表示就其侵权行为诚恳地向孙先生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对孙先生的作品任意转载,并希望能取得孙先生的谅解。

最后,依耿某要求,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耿某主动承担了孙先生为维权支出的费用、支付了对孙先生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并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耿某承诺将依法在报纸上刊载道歉信。基于耿某诚恳的道歉态度和相应的赔偿行为,律师代表孙先生对其表示了谅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为避免民事判决对耿某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孙先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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