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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泛滥的时代“网红”成注册商标的对象
发布于 2020-02-20 10:19 阅读()
2018年07月11日苏州智取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第25类“网红”注册商标的申请,涉及的商品服务类别有“服装;外套;裤子;童装;帽子;袜;鞋”等。但是没有过多久被商标局申请驳回了。相信“网红”这两个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会陌生。
由于网红经济带来的高效益,而且成为网红的门槛也比较低,所以很多人都想成为网红,也就导致了“网红泛滥”现象的产生。而网红们的“质量”是参差不齐的,所以大家对网红的印象也是有好有坏、褒贬不一。
尽管如此,网红经济带来的效益却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不少企业动了将“网红”二字申请为商标的念头,那么结果究竟如何呢?苏州智取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第25类“网红”注册商标的申请被驳回。
不过智取公司并没有放弃,随后便向商标局申请了复审。
在复审的过程中智取公司表示其申请“网红”商标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
二是其拥有的第18779565号“网红”已申请注册商标成功。
原来智取公司早在2016年就已经申请过第9类“网红ULZZANG”的商标,并且申请成功了,所以他们认为商标局应该对其25类网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虽然智取公司的理由好像很充分,但是商标局还是在复审时驳回了智取公司的商标申请原因:
一是虽然智取公司已经拥有了第9类网红商标,但是其申请时的情况与本案中的“网红”商标情况不同,所以不能作为申请注册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二是经复审认为,“网红”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所以不得做为商标使用。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红已经逐步的渗透到了我们的生活之中,“网红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产业也借着网络的力量迅速崛起。人人都想分得一点“网红”的热度,甚至想注册商标,据“网红”商标为己有。真实的案例经历告诉大家这样是不可取的,大家就不要再惦记遥不可及的“网红”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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