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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详细解释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发布于 2021-12-02 08:35 阅读()
针对我国商标注册市场恶意注册、大量囤积、低注高卖的现状,2019年新《商标法》第四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该条文发布后,申请人和从业者都非常关注实践中的操作尺度。新版《指南》解答了若干大众关心的问题,笔者在此为大家梳理。
第一,明确了防御性申请不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防御性申请限定在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么看来,“阿里巴巴”商标家族、“老干妈”商标护城河都没有被认定为“恶意”的担忧了。
第二,恶意申请商标“数量”标准降低。行业内普遍知道,若一个申请人在众多类别上注册了大量不相干的商标,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申请,通常理解,一百多个、几百个一般构成“大量”。然而,根据此次新版《指南》中例举的典型案例,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均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那么几十个申请注册(案例中为30余个)也足以被认定为恶意申请。恶意的门槛降低了,更有利于打击商标投机行为。
第三,申请人及与其具有特定联系的自然人、法人等合谋者将被穿透审查。在以商标申请数量为重要考量因素的审查尺度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商标投机者开始采取注册多个主体分别进行商标申请,或利用亲朋好友不同个人分别进行商标申请。如今,这种做法将被穿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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