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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某电子商务公司诱导消费者更改好评案

发布于 2021-11-10 13:58 阅读(

基本案情
 
 
 
苏州市吴中区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一家从事男装销售的网络店铺。从2020年11月开始,当事人与第三方运营公司达成协议,由第三方为其运营网店,并提供“差评改好评返现”服务,即通过返现的形式诱导客户删除“带图中差评”图片,并给予正面的文字追评,使其他消费者浏览用户评价时无法获取真实的评价内容。至案发止,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诱导客户将差评改为好评的订单数量为872个,给予客户支付宝返现的金额合计5916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