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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充当刷单平台的“掮客”帮助客户刷
发布于 2021-11-10 09:53 阅读()
基本案情
苏州市吴中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网络推广、电子商务运营公司,通过与电商平台内的网店经营者签订运营合同,给客户提供网店装修、运营、推广等服务。为帮助客户的网店店铺提高在电商平台内的流量、交易量等数据,当事人把第三方刷单平台(“淘大侠”和“源计划”两家)介绍给客户进行刷单炒信。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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