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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懈怠起诉不能获赔但仍可获禁令
发布于 2021-11-08 11:33 阅读()
2021年8月2日,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对Pinnacle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No 19-15167),维持了区法院的认定,指出原告懈怠起诉,虽不能针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赔偿,但不妨碍寻求禁令支持。
原告伊利诺伊州的Pinnacle广告公司,1998年即开始使用“Pinnacle”标记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申请注册涉案文字“Pinnacle”以及特殊字体的“Pinnacle”两件注册商标,并在2017年获得注册。被告是佛罗里达州的一家广告公司,2010年起就开始在宣传和市场活动中使用与其相同的名字Pinnacle(下称佛罗里达Pinnacle公司)。伊利诺伊Pinnacle公司对此知情,但开始并未特别注意,直到若干年后,客户混淆逐渐升级,才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为由起诉佛罗里达Pinnacle公司。被告反诉,提出原告起诉超已过时效期限,并要求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
陪审团认为原告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应获得保护,并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赔偿原告55万美元。关于被告的反诉,也即原告商标是否应撤销,以及是不是超过诉讼时限,作为法律问题,由法官进行审查。陪审团裁决后,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知道涉案侵权行为四年多才提起诉讼,属于懈怠主张权利;而且,原告商标具有描述性且没有获得第二含义,应予撤销。
原告上诉。第十一巡回法院审查后,肯定了原告商标的显著性,但认为原告起诉确实超出了四年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也未与被告有任何沟通,其懈怠确无正当理由。因此,区法院认定懈怠并因而未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并未滥用权力。
对于禁令的适用,上诉法院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引证Kason案(120 F.3d at 1207)指出,即使懈怠起诉,如果混淆可能性无法避免,或是超过了懈怠起诉带来的危害,即使赔偿不能得到支持,法院也可以颁发禁令;这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受到欺骗和保护公众利益,因此不能以原告的懈怠而否定禁令的适用。本案原告同时要求赔偿和禁令,虽然赔偿不适用,但区法院应当根据前述原则审查是否可以适用禁令。因此,一审判决部分被维持,而有关禁令的部分则发回区法院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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