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赣字牌”状告“赣酒”商标侵权案审结
发布于 2021-11-05 14:18 阅读()
历经三级法院、5次审理,耗时4年多,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窑赣酒公司”)诉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酒酒业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尘埃落定。2020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再审裁定,依法驳回了国窖赣酒公司的再审申请。
该案二审判决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民终286号民事判决)显示,1982年,案外人南昌江红酿造厂取得“赣字牌”商标注册证。2010年4月20日,该厂将“赣字牌”商标转让给国窖赣酒公司。
1953年,江西省新干县酿酒厂成立。1991年10月,新干县酿酒厂更名为江西赣酒酒厂。同年,启功题写厂名,酒厂在其生产的白酒部分外包装盒上开始使用启功字体“赣酒”。1996年10月28日,江西赣酒酒厂进行企业改制,酒厂一切商标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江西赣酒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16日,江西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0年3月28日注册登记了“古赣”商标。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赣酒酒业公司使用“赣酒”作为其白酒名称,系沿用自新干县酿酒厂以来的相同字体,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无证据显示有人对该名称提出过异议,且国窖赣酒公司注册商标为“赣字牌”图文组合商标,赣酒酒业公司商品名称为文字“赣酒”。即使仅比较“赣”字,也存在较大差异:一为黑体变形字;一为启功瘦繁体字。
而且,无证据证明国窖赣酒公司“赣字牌”商标在2001年之前在白酒上使用过,亦无该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知名度的证据,而“赣酒”自1988年以来相继获得江西省优质产品奖、省名酒称号。1993年5月,在日本东京阳光城大会和展览中心举办的第五届国际酒类及饮料展出和品酒大会上,被授予酒“醇”金奖。
据此,二审法院认定赣酒酒业公司“赣酒”与国窖赣酒公司“赣字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相关公众根据多年的经营经验或消费认知,不容易导致对双方产品的混淆和误认,赣酒酒业公司使用“赣酒”作为商品名称,不构成对国窖赣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国窖赣酒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国窖赣酒公司的再审申请。
上一篇:专利侵权的特征
下一篇:专利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