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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的作用
发布于 2021-10-28 15:38 阅读()
商标无效,是指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发生的商标权纠纷。事实上,商标无效也是保护商标的常用手段。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由商标局宣布无效;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申请注册的商标恶意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误导、混淆消费者,损害驰名商标权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即使注册成功,驰名商标所有人也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其无效,如果侵犯了驰名商标,商标无效的期限将不限于五年。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如果不同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局将初步公布先前的申请;同时提出申请的,以一审公告为准。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不来自地理标志标明的地区,容易误导消费者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不同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审查并公告第一次申请;同时申请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首次使用。被驳回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者非法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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