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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证券化的特点

发布于 2021-10-27 09:28 阅读(

  商标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商标权具有可延续性。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之日起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5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逾期上述权利便自动丧失,不能续展。而一般注册商标自获准注册之日起享有10年的商标专用权,在专用期截止日之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商标续展,且在商标权利明确的情况下,该续展程序可一直无限持续。
 
 
 
  商标权具有可扩张性。每一个商标都核定注册在唯一类别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不会只注册一个商标。越是发展规模大的企业,越会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时甚至会出现全类注册的情况。近些年常见的“商标护城河”注册方式(在不同类别注册多个与主要商标近似的商标),就是企业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意抢注等行为而进行的防御性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较为轻便灵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压缩商标审限的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果,商标的注册与评审周期比以往大大缩短,企业可以随时决定是否需要扩大保护自己的主要商标。
 
 
 
  商标权具有增值性。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是商标权中最具有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能的标的。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优良的商品或服务品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驰名商标,其本身已经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以及较高信用度。而对那些中小企业的商标品牌而言,也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运作,来将品牌做大做强,实现价值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