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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于 2021-10-25 14:33 阅读(

美团对其平台下的商家实施“二选一”的行为,如果发现其平台下的商家又入驻其他平台,就会通过对该商家实施搜索降权,回收商家的优惠活动,降低曝光度,强制其参加优惠活动等行为来强迫商家使用美团的独家服务。饿了么认为,美团对其商家实施二选一的行为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饿了么的经营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于是将其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因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饿了么”平台与“美团外卖”平台的相关市场均为互联网餐饮外卖服务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一种信息匹配业务,因此原告作为“饿了么”平台的经营者与经营“美团外卖”平台的被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而被告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跨平台商家采取的搜索降权,任意改变配送范围、强制其参加优惠活动等行为,影响其商户正常入驻“饿了么”平台经营以及造成“饿了么”平台商户的流失,妨碍原告的正常经营,削弱原告的盈利能力,对原告的竞争利益造成损害。且造成平台商户的流失还会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因此,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商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令美团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双方均表示不会上诉,美团表示将主动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