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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状告“亲亲元气”获赔72万元

发布于 2021-10-25 14:18 阅读(

2019年,元气森林发现市面上有一款亲亲元气的饮品与其外包装有诸多相似之处,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还将售卖亲亲元气苏打气泡水产品的京东、天猫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泉水叮咚立即停止使用与元氛森林苏打气泡水包装、装潢相近似的苏打气泡水包装装潢,判令泉水叮咚公司赔偿元气森林公司经济损失360万元。一审法院经查泉水叮咚公司生产的亲亲元气苏打气泡水产品突出使用了“元气满满”、“元”、“0糖/0卡路里”等字样,其他包括外包装瓶体、底色、图形等,与元气森林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属于近似,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一审法院判令泉水叮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元气森林公司产品相近似的苏打气泡水的包装、装潢,赔偿元气森林公司经济损失65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万元等。
 
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二审中,元气森林仍然坚持要泉水叮咚赔偿其经济损失360万,并赔偿其维权合理支出182129.6元。
 
二审法院认为,泉水叮咚产品包装装潢在颜色、主要构图、排版布局、产品文字介绍、形状等方面与元气森林产品高度近似,虽细节处存在差异,但整体上未形成明显区别,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故一审法院认定泉水叮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且元气森林和泉水叮咚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元气森林公司的实际损失及泉水叮咚公司的侵权获利,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元气森林产品的知名度,经营时间、规模、销售形式,泉水叮咚主观过错程度、经营时间、规模、销售形式等情节确定泉水叮咚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并无不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