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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积木著作权案
发布于 2021-10-22 16:26 阅读()
李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乐高公司许可,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生产等方式,专门复制乐高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以“乐拼”品牌线上线下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亿3千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千万元;对其他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有力震慑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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