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侵权案
发布于 2021-10-22 14:07 阅读()
库尔勒香梨协会获准注册证明商标,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属于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地功能,以表明因原产地气候、自然条件、工艺等因素决定的商品特定品质。
2017年12月,某超市分公司所售香梨包装箱标有“庫尔勒香梨”字样。库尔勒香梨协会认为该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未标注生产单位、产地等必要信息,亦不能提交产品来源相关证据,其在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庫尔勒香梨”构成商标侵权,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下一篇:“懒人听书”著作权案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第36177718号“冰雪露”商标准予注册的决 11-15
-
第43463946号“人二创”商标部分不予注册 11-15
-
德媒:绿色技术专利,中国处于领先德国 11-15
-
光明乳业获赔25万 11-15
-
钟薛高申请“别内卷”商标被驳回 11-15
-
北京“无印良品”VS日本“无印良品” 11-15
-
“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尘埃落定 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