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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发布于 2021-10-22 08:23 阅读()
结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报告反馈的问题清单,根据调研分析,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知识产权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阶段要求还有差距。有的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正确处理依法严格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关系、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的认识需要深化,司法实践中平衡把握和准确运用存在差距。
二是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有待提升。虽然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取得积极进展,但这些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总体上仍显不足,对维权费用支持偏低。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一些案件审理周期仍然较长。部分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存在专业性、权威性不足现象。
三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需要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不够健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和刑事保护衔接不够顺畅,制约了司法保护合力发挥。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尚不健全,证据规则、事实查明、保全制度、损害赔偿等审理规则亟待完善。
四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如,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如何健全,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知识产权如何有效保护,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如何有效规制,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如何尽快完善,针对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妨害研发创新如何建立裁判救济机制,等等。
五是知识产权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领域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个别领域重复性纠纷居高不下,大量挤占司法资源。重点领域整治力度还不够、震慑还不到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存在不统一现象,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调有待加强。
六是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存在不适应问题。有的法官办理新型、复杂、高技术案件专业水平存在差距,服务国家战略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复合型审判人才缺乏,专业法官流失现象在一些法院较为突出,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亟待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尚不健全,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作用发挥还不够。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制约监督机制还需完善,存在司法不规范现象,甚至出现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枉法裁判等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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