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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比一复制”网红餐厅被判赔偿446万元
发布于 2021-10-16 08:33 阅读()
10月13日消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当地网红火锅品牌“爸爸炒料”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对被告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6.4万余元、合理开支6万元。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恶意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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