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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
发布于 2021-10-08 16:36 阅读()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在先的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我国对于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日不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不论其实际使用与否,优先审查,优先注册,除非在先的商标注册申请未经初步审定即已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无条件地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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