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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加盟宣传信息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于 2021-09-29 14:54 阅读()
久久丫是知名度较高的休闲食品品牌,2018年10月6日,原告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誉公司)受让取得了上海顶誉食品有限公司的第11410489号、第9286074号两个“久久丫”商标的所有权。
原告顶誉公司诉称,被告杭州品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锋公司)未经顶誉公司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的china.globrand.com网站中擅自使用与顶誉公司“久久丫”商标近似的商标进行加盟宣传,使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加盟信息是顶誉公司发布或者误认为顶誉公司与品锋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向拱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品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20万元。
被告品锋公司辩称,其系网络平台经营者,而非信息发布者,同时,其尽到了事前注意义务,提供了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也尽到了事后的删除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被告网站信息和原告实际信息相符,不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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