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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解读《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
发布于 2021-09-29 08:43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根据《专利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具体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借鉴国际相关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医药产业的发展特点,制定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裁决办法》)。
《裁决办法》共24条,对行政裁决的请求主体、可裁决的药品专利范围、与司法途径的协调、行政裁决与无效程序的关系、行政裁决的执行与公开、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以及其他办案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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