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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明确排除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

发布于 2021-09-18 09:42 阅读(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上海国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靖公司)、原审第三人宁波杰纳尔绑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纳尔绑扎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620607254.4、名称为“集装箱角件的连接部件”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
专利权人为杰纳尔绑扎公司。国靖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695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
国靖公司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创造性,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证据1整体上不存在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舍弃本专利所述能够双向插入的技术手段的普遍认知和教导,没有证据表明本领域存在避免双向插入的技术偏见和技术障碍,故将证据1的上部锥形体进行改进获得权利要求1所述尺寸配合关系,进而实现双向都能插入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克服技术偏见,且这种灵活装配方式是生活中常见的技术手段。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本专利的连接方式对于证据1而言恰是需要避免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看到证据1时没有动机将其上部角件改装成本专利所述的能双向安装的连接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国靖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