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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月饼被假冒,知产审判护中秋
发布于 2021-09-18 09:38 阅读()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香港美心月饼”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涉案商品假冒“香港美心月饼”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向他人低价购入,分4次将1000余盒月饼以共计人民币10602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金某。被告人金某将从刘某处购买的1000余盒月饼分两次向盛某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合计13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金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刘某、金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香港美心月饼”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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