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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萌消消”获奖概率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于 2021-09-18 09:09 阅读()

小王通过某搜索引擎公司旗下APP中的推广链接,下载了一款名叫“XXX游戏中心”的游戏,并多次参与游戏中心内的“糖果萌消消”小游戏。“糖果萌消消”的具体玩法为:游戏开始后随机出现不同颜色的糖果,如有四个以上相同颜色并且相连的即可消除并获得奖励。消除后继续补充糖果,直到无糖果可消为止。一次性消除相同颜色糖果越多,获得奖励越多。消除奖励=单次投入游戏道具×消除数量对应的奖励,游戏道具则需要通过日常签到、做任务、看广告和现金充值的途径获取。游戏中以某品牌礼品卡作为游戏奖励。由于小王在前几局中获奖概率较高,于是其对游戏进行了大量的现金充值,以购买游戏道具继续游戏,前后总额达80余万元。然而游戏获奖概率却并不如之前高。小王觉得游戏运营商对其实施了欺诈行为,获奖概率设置不合理。于是小王诉请游戏运营商将其所充值的80余万元予以返还,并进行三倍赔偿。且推广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游戏运营商却认为己方并无欺诈行为。游戏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日常签到、做任务、新手引导、看广告等途径免费获得游戏道具从而参与游戏。游戏的奖励性质属于正常的运营活动,小王从2019年4月—2020年3月,每月游戏的平均时长达3000多分钟,游戏时长数月且游戏频次高,累计充值达上千次,小王提出的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推广平台认为小王与推广平台并没有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王使用涉案游戏的行为,与其无关。且平台就游戏进行了合理的提示,不存在未尽到义务的情形。平台并不会对游戏进行编辑与修改,也已经以《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的方式提示不保证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不对第三方提供客服支持。故不需要与游戏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
 
在上述案件中,小王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与游戏平台签订的《用户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欺诈行为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小王对“糖果萌消消”游戏的充值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辨识能力,而其充值上千次的行为后果,应当自行承担。“糖果萌消消”游戏活动的充值行为,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
 
在网络游戏中游戏用户与游戏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方提供网络游戏的运行环境以及相关服务,另一方付费并遵守游戏规则参与游戏的权利义务关系。小王使用了网络服务,其应当为消费行为承担责任。推广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