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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生物知识产权第一案终审判决
发布于 2021-09-09 09:27 阅读()
2021年9月2日,上海丰科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 1602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这宣告上海丰科公司七年白色真姬菇Finc-W-247品种的维权最终胜诉。
上海丰科自2014年发现市场上有多家公司侵权丰科专利产品纯白色真姬菇Finc-W-247品种,进行规模化栽培、销售,上海丰科积极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利益,保护种业创新环境。在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的基础上,于2017年对相关侵权企业提出了诉讼,要求诉讼企业立即中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且赔偿丰科损失。
2019年12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丰科公司提出的诉讼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2017)京 73 民初 555 号民事判决,判决两家被告公司侵权成立。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1年8月19日下达了终审判决书。
历时七年,该案终于审结。上海丰科食用菌品种维权一案作为公认的中国微生物知识产权第一案,开创了食用菌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先河,为后续类似的维权诉讼提供判决的法律依据。该诉讼案件的胜诉标志上海丰科公司成功维护了自主知识产权,也标志着中国食用菌种业开启了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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