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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布于 2021-09-06 10:17 阅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20日的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八章74条,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敏感信息的保护方法、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比规定、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特别规定、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个人作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法律承担的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亮点首先在于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其次,特别列出敏感信息,即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并提高敏感信息的保护力度,要求信息收集和处理者获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另外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信息,加强对儿童的信息保护。
除此之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相比,此次通过的法律特别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针对性规范,同时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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