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第42450943号“源江雪曲”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9-01 15:18 阅读()
异议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宜宾雪曲酒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宜宾雪曲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第42450943号“源江雪曲”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源江雪曲”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无酒精的啤酒;无酒精啤酒;小麦啤酒;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制作饮料用原汁;以蜂蜜为主的无酒精饮料;茶味非酒精饮料;饮料用麦芽糖浆”。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2887911号“雪曲”商标、第1329493号“长江源”商标、第32871594号“姚子雪曲”商标、第22805909号“五粮雪曲WU LIANG XUE QU”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含水果酒精饮料;烧酒;白酒”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异议理由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2450943号“源江雪曲”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