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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期限已过是否可以转让?

发布于 2020-02-13 12:04 阅读(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兄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 在实际过程中并不是完全未使用过商标的,应保留商标在产品销售、广告宣传中的证明,收留证据应对商标撤销答辩。
2.如果商标被第三人提起撤销而准备自己注册使用,则某种程度商标说明该商标有潜在的使用的价值。可以协商答辩成功后,对商标进行专利或商标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