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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的条件
发布于 2021-08-31 15:35 阅读()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注册商标进行争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②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之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③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超过此时间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④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者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⑤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补正事由(即商标法第27条第1款所规定的理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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