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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大疆”公司和商标被罚
发布于 2021-08-31 08:18 阅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深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仅有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利在此处居住办公。
执法人员在查询张某利名下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时发现,张某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有深圳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企业名称含有“大疆”等知名字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诚信原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同时,因该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某利还注册了“深圳大疆无人飞机有限公司”,“深圳大疆航拍无人机有限公司”,“深圳大疆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同样将“大疆”二字作为企业字号一直使用,市市场监管局一并另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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