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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发布于 2021-08-28 10:53 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山东法院立足全省实际,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审判机制、审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一)设立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批复设立的首批知识产权法庭,是全国1+76(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2家高院、4家知识产权法院、22家知识产权法庭、18家其他中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化审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山东是全国范围内在一个省同时设立两个知识产权法庭的五个省份之一,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符合山东在全国作为经济大省、创新大省的定位。知产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875件,审结15824件,其中受理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4674件,多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面推进“三合一”机制改革。2021年4月20日,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有序开展。4月21日,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强化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的协同联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省法院先后起草《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工作办法》《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积极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济南中院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实施细则》,青岛中院先后在22件重大疑难技术类案件中引入技术调查官,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和技术事实认定水平。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0月,省法院与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专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多部门、多组织搭建平台,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目前,济南、青岛、威海等中院与当地行政机关建立了诉调对接体制机制,全省知识产权司法调解、司法确认与行政及行业调解的合力已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便捷、高效。
 
(五)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疫情发生以来,山东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通过“云庭审”等方式审理案件,提供高效司法服务。《人民法院报》以“山东敲响‘云庭审’法槌,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判”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山东法院有3340件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坚持“智能化审判”理念,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全省率先建立“智能3D证据管理系统”,运用3D建模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实现证据数字化,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六)提升司法公开力度。山东高院连续20年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件,并通过微博、微信、互联网平台同步向社会直播。2020年8月,山东高院通过互联网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启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在行动”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