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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起诉山寨影院获赔93.5万
发布于 2021-07-02 13:27 阅读()
7月29日,上海浦东法院知产庭判决一起涉“华谊”商标的惩罚性赔偿案件。
该案中,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兄弟公司)因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合法拥有的商标,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的平山区时代华谊影城(下称时代华谊影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共同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涉案商标“华谊”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在其服务中使用该标识,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在线浏览微信公众号、在线购票、进入影厅观影、餐饮消费时误认为其与原告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进而导致混淆,故其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法院同时认为,时代华谊影城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将华谊兄弟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具有明显攀附其商誉的主观恶意,且客观上造成了对公众的误导,故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遂判决被告时代华谊影城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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