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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遭恶意重复侵害 施耐德中国获赔300万元

发布于 2021-07-24 08:41 阅读(

7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侵权案,判决全额支持施耐德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300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东恒公司在网站、网页中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施耐德”标识来宣传介绍其断路器、继电器、开关等商品,属于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侵害了施耐德中国公司对涉案五枚商标享有的权利,东恒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