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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硫工艺发明专利侵权案
发布于 2021-06-30 09:09 阅读()
江苏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慧公司)拥有独占实施“外部再生循环亚硫酸镁法烟气或废气的脱硫工艺”发明专利的权利。2012年1月15日,联慧公司与上海某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上海某环境研究院经其许可可以使用涉案专利承接项目,协议期限至2015年1月14日。2014年11月,上海某环境研究院分别与张家港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隶属的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上海某环境研究院为后者供应、安装脱硫设备,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上海某环境研究院私自与张家港某科技公司及其隶属的江苏某公司签订合同,实施涉案专利技术,侵害联慧公司发明专利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某环境研究院立即停止对联慧公司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赔偿联慧公司经济损失1000000元,支付联慧公司维权合理支出125800元。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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