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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独占许可人可否就无效宣告决定提行政诉讼

发布于 2021-06-24 07:55 阅读()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在于专利独占许可人与该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是被请求专利的利害关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专利侵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申请人的范围,即“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基于体系解释的立场,在专利法律规范中,专利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当是一体适用的。事实上,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性地使用涉案专利,且排斥专利权人本身的使用,故而,专利独占许可权人与涉案专利的利害关系是显然易见。
 
本案,当事人已经取得涉案专利的独占实施权,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合同对价。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涉案专利权宣告无效,那么合同自动终止。这同时意味着已经支付的对价将不予返还。可以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与涉案专利权的有效性休戚相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