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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朋友照片p成“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于 2021-06-20 10:35 阅读()

“表情包”已经成为大众
交流的“日常语言”
在网络聊天中有着化解尴尬
准确表达情绪、转移话题
拉近彼此距离的作用
 
但是,随着各式各样的“表情包”风靡
 
一种由真人肖像制作而成的“表情包”
引起了不少纠纷
 
小李趁着老丁醉酒之际
未经老丁同意
将自己制作的恶搞老丁的“表情包”
上传至网络
对老丁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老丁的遭遇
法官表示
 
小李未经老丁同意就将其照片制成搞怪“表情包”并大肆传播的行为,侵犯了老丁的肖像权,老丁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制作、公开、使用他人的肖像。